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

教育部體育署~"體育課好好玩" 教案徵選活動 請大家踴躍參加!!

(以下文字由活動官網擷取,相關檔案請至官網下載  http://event.bhuntr.com/Sportsfun/index.html)

壹、 活動目的:

為使學生養成規律運動習慣、提升體適能,讓更多的學生體會運動的樂趣,進而達到運動增益學習的效果,因此規劃「體育課好好玩」系列徵選活動,希望藉由蒐集教師創意教學教案分享給更多的老師,讓體育課更好玩。另針對國小學童募集親子共文文章,透過此方式讓家長發現,運動能幫助孩子不論在身體或是心智,皆能有更好的學習表現!



貳、 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2. 承辦單位:民視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參、 參加對象:

教師教案組:擁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教師資格者或有興趣投入教學活動設計者皆可參加。

肆、 活動方式:

  1. 徵稿:參賽者填寫報名表並依規定方式上傳或繳交,由承辦單位收集稿件並統一彙整。
  2. 評選: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及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公平、公正、公開評審。
  3. 展示:得獎作品將於影音網路上提供觀賞。

伍、 徵選內容:

教師教案組:創意及好玩的體育課程教案。

陸、 活動日期:

  1. 投稿期間:即日起至102年10月27日止
  2. 評審期間:本案將於102年10月28日至11月15日期間,辦理資格審核、初選、決選會議,並於102年11月中下旬公布得獎名單。

柒、 活動辦法:

  1. 教師教案組
    1. 報名方式:
      1. 報名及收件一律採取活動網站上傳方式
      2. 需先登入FACEBOOK帳號並加入「體育課好好玩」粉絲團,方可投稿。
      3. 下載活動設計表(附件一)填寫教案內容,完成教案設計後,上傳檔案(包含輔助補充用的照片或影音檔放置於一資料夾內,壓縮成rar或zip檔後上傳,檔名需包含參賽者姓名)
    2. 徵選作品規格:
      1. 請參照教案範例欄位格式編寫(附件一),欄位為參考範本,可自行增減項目。
      2. 教案作品可包含多元的教材內容(例如:教材、學習單、適用對象、測驗題、對應之九年一貫能力指標、教師課前準備、教學時間分配、教學流程、教學資源、其他參考資料、圖片、影片、相關網站、配合教案所製作的教具或拍攝的影片等)。
      3. 教案搭配使用之教具形式不拘,可搭配影片、動畫、簡報等形式進行輔助展示。
      4. 作品不限字數,教材格式請以*.pdf、*.doc、*.ppt等普遍格式製作為宜,並上傳至活動網站;影音內容則上傳至Youtube (http://www.youtube.com)網站,並將連結網址附於設計表中(附件一)。若作品中有引用或擷取圖片、影像、文字等資源,請務必在引用處下方標明來源出處。
      5. 為協助得獎作品之後續推廣及使用者播放平台之方便性,投稿作品不宜指定使用特定瀏覽工具(Browser);若需額外使用外掛特定程式時,此程式必須為網路上可取得之免費或共享軟體。
      6. 教案編撰時所有參考資料均須註明出處,並且隨文標明清楚,以維護智慧財產權。
    3. 評分標準:教學活動設計或教材編撰40%、主題融入的適切性30%、教案或教材教具設計的創意性30%。
    4. 參賽獎勵:
      1. 評選結果將選出特優3名、優等5名、佳作10名及入選數名。
      2. 評選優勝教師或隊伍,由教育部體育署函請其學校所屬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辦理敘獎,建議額度如下:
        1. 特優:小功2次。
        2. 優等:小功1次。
        3. 佳作:嘉獎2次。
        4. 入選:嘉獎1次。
      3. 獲選特優作品將有機會獲得影音記錄拍攝。

  2. 參賽規則
    1. 教師教案組比賽可以以團隊或個人形式參與,團隊以3人為限。
    2. 教師教案組參賽者每人參與徵選作品以3件為限,親子共文組參賽者每人參與徵選作品以1件為限。
    3. 每件參賽作品不得為另參加或是已參加其他公開競賽之得獎作品,且必須遵守著作權相關之規定,若有違反情事,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4. 入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仍屬原作者所有,而本活動之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擁有非專屬無償使用權,得以任何形式與方式重製、推廣公布與發行之權利。

捌、 注意事項:

  1.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參賽稿件請自行備份。
  2.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具原創性,所有概念、文字、圖案、表格、照片、影片、語音、音樂、動畫等各種內容及所使用之程式無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情事。
  3. 參賽同意接受並遵守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之行為,經查證屬實,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4. 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5. 得獎者與其得獎作品應配合由教育部體育署所舉辦之相關展示與宣導活動,並於得獎後繳交原始檔案及資料。
  6. 得獎作品應同意無償授權教育部體育署運用獲選作品圖片、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製作成視聽著作(影片)與數位形式檔案,提供教學、研究與公共服務用途之公開上映、公開播送與網路線上閱覽。若因教學研究之需求,教育部體育署得重製該作品。
  7. 為避免資料傳送錯誤,報名時請填入經常使用的E-mail信箱,承辦單位將會以此信箱傳送比賽相關訊息。
  8. 報名截止後,無法再修改作品名稱及參賽者姓名,請妥為填寫。
  9. 參賽者及其作品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
    1. 未符合參賽資格。
    2.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冒用他人作品、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
  10.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變動之權利,本活動未盡事宜,依活動網站公布為準,有關評審爭議,經承辦單位報教育部體育署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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